110 年度研發替代役制度及申請須知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制度及申請規範
一、適用說明
110年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甄選對象,以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作為持續推動運用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
(一) 研發替代役適用範圍,請參閱110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網址:https://rdss.nca.gov.tw/MND_NCA/
(二) 研發經費、研究發展及研發人力定義,同上。
(三)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期為3年,各階段役期說明如下:
役男身分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1年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 1至4週 第1年扣除第一階段 2年
(四) 83年次以後出生常備役體位之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其役期為1年6個月,各階段役期說明如下:
役男身分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4個月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 1至4週 4個月扣除第一階段 1年2個月
二、申請期間
(一) 線上報名時間:109年8月1日(六)上午9時至同年9月7日(一)下午5時截止(請提早完成系統作業,保留紙本文件用印及寄送時間)。
(二) 資料繳件時間:109年8月1日(六)上午9時至同年9月7日(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以親送或當日郵戳為憑)。
一、適用說明
110年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甄選對象,以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作為持續推動運用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
(一) 研發替代役適用範圍,請參閱110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網址:https://rdss.nca.gov.tw/MND_NCA/
(二) 研發經費、研究發展及研發人力定義,同上。
(三)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期為3年,各階段役期說明如下:
役男身分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1年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 1至4週 第1年扣除第一階段 2年
(四) 83年次以後出生常備役體位之役男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其役期為1年6個月,各階段役期說明如下:
役男身分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4個月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 1至4週 4個月扣除第一階段 1年2個月
二、申請期間
(一) 線上報名時間:109年8月1日(六)上午9時至同年9月7日(一)下午5時截止(請提早完成系統作業,保留紙本文件用印及寄送時間)。
(二) 資料繳件時間:109年8月1日(六)上午9時至同年9月7日(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以親送或當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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