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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校內初選。

1.依「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2.請符合要點規定資格者,檢附推薦表【有關規定(含表件格式)請至教育部首頁「法令規章」項內查詢下載(網址:http://edu.law.moe.gov.tw/)】,於111年2月18日前,將書面資料送至文興樓420,辦理校內初選,經初選會議通過,推薦代表本校參與教育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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